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符合下述三條準則即為有效的個人自制離婚協議:
1.簽署協議時雙方真實表達意愿;
2.協議條款未觸犯法律和行政規章制度,遵循公認道德規范且無損他人利益;
3.簽約主體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并經雙方簽名認可,該合約即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沒有離婚協議的有效期限。
通常情況下,當夫妻雙方簽訂完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后,這份離婚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其時效為永久,除非一方對協議內容持有異議,希望重新擬定離婚協議,此時雙方可以協商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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