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委托訴訟離婚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二、受托人能否提起訴訟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
第一,如果受托人和你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之類的,則基于合同關系起訴
第二,如果知道身份信息,建議都起訴,至于之后的判決有法院來認定承擔人。
第三,有幾種可能,一種是在委托權限內的代理,由委托人承擔,一種是超越委托權限,如果追認則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不追認,則受托人承擔,還有一種是無權代理,由代理人承擔。
希望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三、委托人可以是兩個人嗎
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授權兩位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作為代理人的情況下,若未獨立授權,則需要兩位受托人同時到場簽字;
若分別授權,則享有相應權限的代理人到場簽字即可。
不建議一個人同時授權給兩個代理人來簽署合同,若一個人不能到場確實需要授權給兩人,請分別寫清楚代理權限。
四、受委托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1、受委托人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委托人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委托人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如受委托人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并要求受委托人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受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受委托人承辦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委托人對受委托人承辦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4、受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人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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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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