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起訴離婚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過錯方起訴離婚的主要后果是:1、無法離婚;2、需要支付賠償。實際上,過錯方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只是離婚的請求不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獲得法官的支持,原告需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在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過程中,過錯方因為已經舉證證明自己存在過錯,這就給了對方機會,向自己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離婚賠償如下:(一) 、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并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二)、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過錯方離婚是否凈身出戶
過錯方離婚是否凈身出戶我國并沒有法律規定過錯方離婚要凈身出戶,所以過錯方在離婚時一般是不會凈身出戶的,法院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判決時,只會判過錯方少分到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協議或者過錯方本人同意凈身出戶。但是無過錯方可以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對方有過錯都可以申請賠償嗎
在婚姻關系中,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具體情形包括以下幾點:一、重婚行為;二、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同居關系;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五、存在其他重大過錯。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誠信原則,對無過錯方造成了身心傷害。無過錯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獲得賠償。此條款旨在保護無辜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婚姻關系的公平正義。當夫妻雙方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時,無過錯方應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當夫妻因一方存在過錯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時,這并不直接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在離婚案件中,不存在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就應該少分財產或“凈身出戶”的情況。然而,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這類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和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若一方在離婚過程中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不僅會影響其財產分割份額,且在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法律規定旨在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分割公正合理。它不僅對過錯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和處罰,還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救濟措施,以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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