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一般情況下不是單方繳納,需要雙方共擔,一方自愿全部承擔除外。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依據雙方分得的財產比例,來確定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出具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訴訟費用由原告在收到預繳通知書的次日內七日內預交,七日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繳納,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的繳納數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收費標準或規定執行。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一般離婚打官司起訴費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申請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費。收費標準如下: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二、書寫離婚起訴書的注意事項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帳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這樣做于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三、訴訟費的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離婚上訴一般是50元-300元,這筆錢一般是由原告預交,后面有需要的可以由被告補償。并且法院對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偏向無過錯的一方,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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