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什么
凈身出戶,一般針對在婚姻中雙方決定離婚的時候,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可以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簡單的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夫妻共同財產,帶自己的身體離開即可。
凈身出戶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的情況較多,或者夫妻一方有出軌、背叛等情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凈身出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出現有一方隱藏、或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虛假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針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作少分或不分財產。
此外,法院會考慮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優先原則,進行分割共同財產。即使夫妻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凈身出戶,一般該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爭議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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