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政策需要激勵相容
生育政策要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相關經濟社會政策也應與支持生育的政策導向一致。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年輕一代婚育觀念的快速轉變,少生優生成為主流,優生優育服務需求不斷增長。在控制人口過快增長階段。
與生育掛鉤的經濟社會政策主要目標是引導群眾少生,而在當前年輕人普遍婚育推遲,少生不生的情況下,亟待構建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通過激勵相容的政策組合拳,鼓勵適齡生育,減輕育兒焦慮,降低養育成本,幫助群眾實現生育意愿,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2、人口問題應當精準施策
我國人口發展地區差異大,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我國西部地區人口發展轉變比東部地區遲滯20年以上。東部地區要積極應對高齡少子化問題,圍繞擴大托育服務供給、降低“三育成本”、促進父母職業發展與家庭責任平衡等積極構建生育保障政策。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圍繞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提高婦幼健康水平等補齊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短板。需要中央政策的指導,也需要各地結合當地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探索新時期計劃生育的實現方式,賦予計劃生育服務新的內涵,保護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
3、制度設計保持彈性包容
面對生育水平變化趨勢和婚姻家庭變遷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前瞻性的制度構建。比如,鞏固和加強生育保險在生育保障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逐步實現生育保險全覆蓋。積極鼓勵父親參與育兒過程和家庭責任分擔,父親也同樣可休育兒假。
引導家庭養育教育觀念,增加優質、普惠教育供給。倡導適齡婚育,使高等教育階段的入學、畢業規定對生育子女的學生更有彈性、更加友好。對單親家庭、特殊家庭收養、生養子女給予支持和幫助。開展適應現代家庭生活方式、婦女生育年齡延后情況下的生殖輔助技術研究。
關注生育困難群體訴求,逐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這都需要我們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包容審慎的態度,順勢而為,因時而變,不斷推進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提升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深化和延續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高度,明確了“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高人口素質”的各項要求。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的系列決策部署體現了對人口發展態勢的準確把握,對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積極回應,對社會變遷和人口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實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落實十九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政策能否平穩落地,還有賴于各地加強統籌規劃、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組織實施。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強配套支持措施
一、離婚后生三胎算超生嗎
視情況而定。離婚后生育三胎不一定超生,有些特殊情況是可以的。滿足條件的生三胎不算超生。
1、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不算超生不罰款。
2、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其中有一個或者有兩個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不罰款。
3、再婚夫妻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再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不罰款。
4、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合法再生一個子女。
5、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一個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此時還可以再生一胎。
6、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如果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及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可以生三胎的。
二、我國現在三胎有什么補貼
有關三胎補助政策目前相關部門并未發布,指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配套支持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實施獎勵優惠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幫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現在社會的離婚率很高,離婚了再婚的人很多。離婚最理不清的是小孩的歸屬權。帶給他們的新煩惱是再婚生小孩是不是超生。社會上有一種聲音,對于這些情況應該有專門的三胎政策。那么,離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是怎樣的呢?
離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于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復雜。
舉例來說,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準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后,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松、更有利于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再拿其它地方而言,廣東規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生孩子的時候會流血嗎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在頭胎的時候,由于宮頸的擴張、陰道的張裂、剪臍帶、胎盤的分離等等都會造成出血。如果是順產,正常的出血量在400毫升以下,通常是在100-200毫升左右。由于孕婦在懷孕期間的血容量較平常來說多,所以只要孕婦不是貧血的體質,這些出血量對孕婦來說并沒有太大的危害。
但不止在分娩時會出血,在分娩前也會有出血的情況。在分娩前的一兩天,可能因為宮腔內對子宮下段和宮頸的壓力而導致擴張,使得胎膜和子宮壁分離,造成毛細血管破裂以至于出血,血液和子宮頸內黏液融合從陰道排除出現帶有血色的粘液。這也是即將分娩的象征,有可能每天有少量也有可能突然排除,但如果量比平時月經還多就要及時就診。
最令人頭疼的便是產后出血,通常在產后一天內陰道出血超過500毫升的,過于嚴重會導致產婦休克,還會伴有嗜睡、脫發、食欲不振等情況。這可能是由于產婦的精神狀態、或在分娩時使用的藥劑、或是本身體弱多病、或是分娩時出現難產、宮縮等等各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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