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要交稅嗎
贈與財產要交稅。親屬之間發生財產的贈與時,根據情況不同,所交納的稅款也是不同的。在現行的規定中,對于財產轉讓的稅收規定還不是很明確。大家在贈與時最好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使贈與行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稅務機關對受贈人將全額征收契稅,并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為防止房屋雙方利用假贈與行為,偷逃贈與環節和將受贈房屋對外銷售環節的營業稅(增值稅),將無償贈與行為區分為一般贈與行為(包括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等)和其他無償贈與行為兩類。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并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稅務總局明確,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何辦理個人婚內個人財產的捐贈?
婚內財產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一般也是要夫妻共同協商決定,但是如果想單方面贈與婚姻財產是否可以呢,有什么法律后果,婚內贈與房屋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如何單方面贈與婚內財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何單方面贈與婚內財產
一、如何單方面贈與婚內財產
第一、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鑒于夫妻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法定代理人這一雙重身份,法官不應機械地套用贈與合同的第一個法律特征,即“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要求未成年子女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作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法官只要查明夫妻贈與意思表示真實、明確,即可以認定夫妻贈與房產給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協議相關內容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贈與的房產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在判定贈與合同效力時在所不問。為防止離婚后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建議離婚夫妻在簽訂離婚協議后立即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手續。
第二、夫妻雙方將房產贈與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如父母、兄弟姐妹,只要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成立且生效。至于受贈人是否占有、使用房屋、是否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屬于判斷贈與合同效力應考慮的因素。但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的規定,建議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贈與合同后應立即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手續,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婚內夫妻一方將屬于個人婚前的房產贈與另一方,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至于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但受贈人只享有債權,并未取得房產的所有權,因此在贈與人反悔時,受贈人可訴請贈與人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四、夫妻一方將房產贈與他人的贈與合同效力,既要考察贈與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法律性質,也要考察夫妻另一方的贈與意思表示或其所享有的法定權利。當贈與房產屬于贈與房產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贈與合同即成立且生效。當贈與房產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且贈與行為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事后又不追認的,即屬于夫妻單方擅自贈與共同共有房產的贈與合同效力問題?!睹穹ㄍ▌t意見》第89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的規定,對此問題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但仍因理解不同產生三種不同意見:其一,贈與合同全部無效。其二,贈與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視單獨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份額是否超過其在夫妻共有房產中的應有份額而確定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即未超過部分的房產贈與合同有效,超過部分的房產贈與合同無效。其中法理,共同共有財產所有權人對其在共同共有財產中應有份額所進行的處分,屬有權處分行為。其三,贈與合同全部無效,但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對此,《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敝幎?,作了更明確的規定,繼承并發展了《民法通則意見》第89條規定的內容。筆者傾向于第三種意見。同時認為,第一種意見未考慮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足取。第二種意見雖有法理依據,但主張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且實例證實其不具有可行性或帶來許多執行“后遺癥”。
二、單方面贈與婚內財產的后果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 如果贈與物是屬于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后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后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么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三、該怎樣防止對方暗中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
1、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輕易的將財權交給對方處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要提高警惕。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榍柏敭a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但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于我國傳統而言,是個挑戰,或許婚前的財產協議或者公證給婚后的生活帶來潛在的不良影響,但是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公證,對于保護一方的財產而言,確實為最好的方式。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在另一方準備提起離婚,準備材料前,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通過上文法律快車小編對如何單方面贈與婚內財產的介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這個也是常見的現象,但是在贈與時我們需要知道贈與的方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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