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選擇登記離婚的,雙方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選擇訴訟離婚的,一方應當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等待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會將起訴書發送至被告,被告做出答辯書,雙方進入舉證階段,然后等待開庭審理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網上離婚是一種便捷的離婚方式,但具體流程和手續辦理可能因地區和平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網上離婚流程和手續辦理指南:
1、確定管轄法院:首先,需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登錄法院網站或APP:在確定管轄法院后,可以登錄該法院的官方網站或者APP,找到“網上立案”或者“網上訴訟服務”等相關選項。
3、注冊并實名認證:根據網站或APP的提示,進行注冊并實名認證,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等。
4、提交立案申請:在實名認證通過后,可以提交離婚立案申請。需要填寫離婚起訴狀,上傳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身份證、財產清單、子女身份證明等。
5、等待審核:提交立案申請后,需要等待法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會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和繳費通知。
6、在線繳費:根據繳費通知的要求,在線繳納訴訟費用。
7、等待開庭:繳費成功后,需要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在開庭前,可以通過網站或APP查詢案件進度和相關信息。
8、參加庭審:按照開庭通知的要求,參加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庭紀律,如實陳述事實和提供證據。
9、簽收調解書或判決書:庭審結束后,等待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如果調解成功,雙方需要簽收調解書;如果調解失敗或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將作出判決書。
網上離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問題:由于網絡的不穩定性,可能會出現提交材料失敗、信息傳輸錯誤等技術問題,導致離婚進程受阻或產生糾紛。
2、信息泄露:在網上辦理離婚過程中,需要提交大量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材料,如果平臺存在安全漏洞或管理不善,可能會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
3、法律效力問題:雖然網上離婚是一種便捷的離婚方式,但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質疑。例如,一些地區可能不承認網上離婚的效力,或者要求當事人在網上離婚后仍需到法院進行確認程序。
4、溝通問題:網上離婚缺乏面對面的溝通,可能會導致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溝通不暢,進而影響離婚協議的達成和執行。
為了避免這些風險和不確定性,建議在選擇網上離婚時謹慎考慮,并確保選擇正規、安全的平臺進行操作。同時,在提交個人信息和材料前,應了解平臺的隱私保護政策和安全措施,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在協商過程中,建議雙方充分溝通、理性對待,以達成公平、合理的離婚協議。
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因具體情況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1.身份證明:包括你和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等,以證明雙方的身份和婚姻關系。
2.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明:如果你主張離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如分居協議、通信記錄、聊天記錄等,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無法挽回。
3.子女撫養問題的證據:如果你們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撫養協議等相關證據,以證明子女的身份和撫養情況。
4.財產分割問題的證據:如果你們存在財產分割爭議,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投資理財證明等,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和分割的依據。
5.其他證據: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如家庭暴力證明、重婚證明、賭博吸毒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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