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沒有立案以后還可以立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立 案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案子沒有立案是不是就沒事了
這個案件的情況您說的比較簡單,我不便于全面的解答您的提問!但是有兩點我可以回答您!一、這件案子當時是否報警,公安是否立案,如果報案、立案了,那么公安應該將其列入追逃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二、如果您們當時沒有報案,公安就不存在立案,那么追究 犯罪嫌疑人 刑事責任已經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
相關推薦:
婚前贈與需要證明嗎(婚前個人存款贈予配偶應如何證明)
結婚分居離婚(民法典有結婚證分居多久算離婚)
離婚起訴書要注意什么(離婚起訴書書寫應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起訴幾天(起訴離婚最快幾天能立上案)
離婚前六個月(一定要在6個月后再起訴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