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第一: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到法院進行立案。第二: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時,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您的有效身份證件,以證明您的身份。
2. 結婚證:證明您與配偶婚姻關系的法律文件。
3. 戶口本:顯示您和配偶以及子女戶口信息的重要文件。
4. 起訴狀:詳細說明您請求離婚的理由和事實的法律文件。
5. 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通訊記錄、證人證言、照片等;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相關證據,如出生證明、撫養費支付記錄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準予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樣應當準予離婚。
請注意,以上信息結合了對法律的理解,僅供參考。如果您對離婚訴訟仍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更詳細和具體的法律建議。
離婚起訴都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必備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 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 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 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 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 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 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 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法律分析: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1)請求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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