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的最短時間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為三十二天。首先,雙方當事人需要攜帶各自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
隨后,會有一段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三十天內,雙方當事人需仔細考慮是否真正愿意離婚。若在冷靜期結束時雙方仍然堅持離婚意愿,便可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領取離婚證。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若夫妻雙方選擇自愿離婚,應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內容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子女撫養安排、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重要事項。只有在雙方對上述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單方起訴離婚所需最短時間
婚姻訴訟需先進行調解環節,若雙方均認可離婚,則可通過該方式快速裁決。
如在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上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若能達成協議,調解過程可能僅需約一個月即可完成。
若未能達成一致,需由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通常按照普通程序處理,一審審理期為六個月,若判決下達后有一方對結果不滿提出上訴,則需進入二審階段,二審審理期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要多久才能離
離婚需要一個月到兩年的時間,離婚可以選擇協商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一種方式,具體情況如下:
1、協議離婚最短需要30天,此為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2、訴訟離婚需要一個月到兩年。具體離婚案件一審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上訴期限是十五日,若期間上訴啟動二審,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判決離婚的不需要辦理離婚證,具體情況如下:
1、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
2、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最短需要30天,訴訟離婚需要一個月到兩年的時間。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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