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離婚協議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需要先向法院起訴確定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得到法院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在此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機構僅執行以下生效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離婚協議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通過法院起訴后,由法院判決或調解后再申請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可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協議怎樣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不能強制執行。具體原因如下:
不屬于可執行的法律文書:離婚協議并不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所列舉的可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范圍內。
法律依據明確:根據該規定,只有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特定類型的法律文書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離婚協議并不包含在內。
所以呀,離婚協議是需要雙方自覺履行的,如果有一方不履行,那另一方可能得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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