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資料 要哪些資料
主要包括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明、財產證明、子女撫養資料、離婚協議書(如適用)以及訴訟材料(如適用)。
一、雙方身份證明
離婚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或護照,是離婚程序中最基本的資料。這些文件用于證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
二、結婚證明
結婚證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定文件,離婚時必須提供。如果結婚證遺失或損壞,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婚姻登記檔案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
三、財產證明
雙方需要提供財產證明,包括房產證明、車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這些文件用于證明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狀況,以便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
四、子女撫養資料
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此外,雙方還需就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達成協議,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離婚協議書(如適用)
如果雙方已經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詳細列明雙方在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的約定。
六、訴訟材料(如適用)
如果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需要通過訴訟解決,那么需要提供相關的訴訟材料,如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等。
綜上所述:
離婚資料主要包括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明、財產證明、子女撫養資料、離婚協議書(如適用)以及訴訟材料(如適用)。這些資料的準備對于離婚程序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在提交資料時,請確保所有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順利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都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離婚都需要的資料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都需要的手續有: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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