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委托前妻前夫作為代理人。離婚了之后二者雖沒有實質的法律上的關系,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完全可以當前夫的委托人。離婚后夫妻關系依法解除,兩人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從個人情感角度出發,有能力幫助且愿意幫助也合理。在不涉及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原告委托同一案另一原告可以作為其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但是本人必須出席,最后在法院判決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可以在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參加庭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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