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判決書
原告:XXX 女/男
被告:XXX 男/女
陳述離婚理由,說明財產現狀、子女撫養權分配情況;
法院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事實及當事人意愿公布判決結果,說明相關法條依據;
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合計XXX元,由原告金XX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書樣本內容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書樣本內容有原告和被告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以及具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簽字確認。
離婚后能再主張財產分配: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包括協議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也包括訴訟離婚時,法院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由雙方約定離婚時暫不進行分割,待達到一定條件后才進行分割。條件成就后,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分割,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于離婚后財產糾紛。
后一種情況,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后,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于離婚后財產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糾紛相對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后,雙方就已經離婚。但由于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歸一方,但房產證名字還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離婚后須配合一方更換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所有權變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離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過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只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對房產擁有所有權,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生效證明過戶。
二、離婚之后關于財產問題反悔了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后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一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后1年內提出,1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脅迫需要提供及時向警方報案的記錄、警方備檔的案件筆錄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并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
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系的話,大多數情況之下都是會選擇在離婚的時候一并處理財產方面的一些糾紛,比如說夫妻共同財產如何來進行分割,還有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如何來進行承擔,但是有一些人可能就沒有在離婚的時候做出這樣的一種處理,那么在離婚之后發生糾紛的話,也可以再次的向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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