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賺的錢離婚怎么分
方個人財產婚后收益屬于利息和自然增值的,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部分收益應當認定為這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不需要進行分割。一方個人財產婚后收益屬于生產經營性收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等收益的,則屬于“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離婚需要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自己掙的錢離婚怎么辦
自己掙的錢離婚的處理辦法是:
1、婚后自己賺的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般是均等分割,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有所照顧。
3、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后賺的錢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處理。
離婚后女兒的撫養權歸哪方
離婚后女兒的撫養權歸誰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如果女兒在兩周歲以下的一般撫養權是歸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況,或者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撫養權歸男方的,則女兒的撫養權歸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如果女兒在兩周歲以上的,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撫養權歸誰;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
3、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一方存在下列情況的,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優先考慮這一方: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綜上所述,婚后自己賺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一方賺的錢歸個人單獨所有的,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錢都是我賺的離婚了怎么分
錢都是我賺的離婚了怎么分法律分析:
一、錢是夫妻一方賺的,離婚時分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雙方還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衍生問題: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離婚錢財怎么分配
離婚錢財的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和實際情況進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在離婚過程中,錢財的分配是一個重要且敏感的問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這些財產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其次,在分配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來源、婚姻期間的付出等因素,進行公平的分配。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可以按照協議進行分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應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和個人財產。對于一些特殊的財產,如房產、車輛等,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在處理離婚錢財分配問題時,建議夫妻雙方保持冷靜、理智的態度,尊重彼此的權益,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分歧。同時,也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或調解機構的幫助,以確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
離婚錢財的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和實際情況進行協商或訴訟解決。在處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冷靜、理智的態度,尊重彼此的權益,尋求專業的幫助以確保分配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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