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怎么辦理流程
進行二次起訴離婚的步驟如下:
首先,你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雙方分居的證明、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的記錄、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以及感情不和的長期存在等。
其次,撰寫好起訴狀。在起訴狀中,你需要詳細描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證據、以及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內容。
接著,攜帶好相關證件和材料前往人民法院起訴。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收集到的證據、起訴狀,以及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
在辦理過程中,法院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準予離婚。該規定指出,當夫妻一方提出離婚時,法院應先嘗試調解。若調解無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將判決離婚。
總結來說,二次起訴離婚流程主要分為收集證據、撰寫起訴狀、攜帶相關材料至法院起訴和法院調解四個關鍵步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若調解無效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法院將判決離婚。
二次訴訟離婚的程序
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與第一次起訴離婚并無大的差異。如果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但是法院并未判離,或者是調解和好,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新情況或者新理由,六個月內是不允許再次起訴離婚的;也即,需要間隔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但是,如果此期間內出現了新的離婚事由,則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二次開庭 原告注意
(1)關于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2)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第一次離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的標準有: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證據的準備,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辦離婚叛決書(起訴離婚判離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分手后彩禮錢要歸還嗎(有了孩子分手后彩禮可以不退嗎)
離婚了聘禮錢要退還嗎(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三金嗎)
剛結婚離婚彩禮錢退嗎(剛結婚不久離婚是否還能要回彩禮錢)
離婚訴狀頁數(離婚起訴怎么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