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訂離婚協議可以推翻嗎
在符合時間以及條件上的限制是,簽訂離婚協議后是可以再推翻的。如果一方當事人能證明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方當事人對其使用了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的,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但是如果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不得要求撤銷離婚登記。注意如果就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隨時可以協商變更;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則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簽訂了離婚協議還可以再推翻嗎
簽訂離婚協議后是否能夠反悔,關鍵在于是否已經正式領取了離婚證。沒有領取離婚證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反悔并撤回離婚申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條款,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的三十日內,任何一方若不愿繼續離婚進程,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若在上述三十日期限結束后,雙方仍希望離婚,需要在隨后的三十日內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若在該期限內未申請領取離婚證,則視為雙方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因此,簽訂離婚協議后是否能夠反悔,取決于離婚進程是否已經正式完成。只要離婚程序尚未正式結束,即離婚證未領取,雙方都擁有反悔的權利。在法律框架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撤回離婚申請,以避免最終的離婚結果。如果雙方都決定繼續離婚進程,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登記程序,領取離婚證,那么協議內容將正式生效,此時反悔將較為困難。
總之,簽訂離婚協議后是否可以反悔,關鍵在于離婚程序是否已經完成。在離婚協議簽訂之初,雙方應充分考慮自身意愿和后果,確保在法律框架內做出明智的決定,以避免未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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