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一方缺席將如何判決
離婚案件中,任一方未到場不意味著必然做出缺席判令。
缺席判決須滿足特定前提條件——收到人民法院傳票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
倘若判決準許離異,則在判決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可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缺席庭審的后果
離婚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無意出席法庭不會扣上任何罪名。
若原告未現身,法院將裁定其撤訴;
如被告失約,法院有權對其進行拘傳,在已執行兩次拘傳仍不出現且無合理解釋時,將會采用拘傳強制被告出庭審理。
如被告人未能到場但已向法院遞交書面陳述或因下落不明等實際原因無法出席,法院將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2024離婚不能到場怎么辦?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此時需要符合缺席判決的條件才行。
一、原告不到場怎么辦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到場怎么辦
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審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只有下列情況下對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提起離婚訴訟,可能出現原告不到庭的情況,但是更多的卻是被告一方不到庭。針對雙方當事人訴訟地位的不同,法律中規定的處理也不一樣。若是原告不到庭,一般是視為原告撤訴。假如是被告方不到庭的話,則符合條件規定的情況下,允許進行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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