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5、 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6、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的案由是什么?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的案由為“離婚后財產糾紛”,與婚姻家庭有關的案由具體如下:
1、婚約財產糾紛
2、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
3、離婚糾紛
4、離婚后財產糾紛
5、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6、婚姻無效糾紛
7、撤銷婚姻糾紛
8、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9、同居關系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10、親子關系糾紛
(1)確認親子關系糾紛
(2)否認親子關系糾紛
11、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23、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系糾紛
24、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12、收養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13、監護權糾紛
14、探望權糾紛
15、分家析產糾紛
16、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17、遺囑繼承糾紛
18、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19、遺贈糾紛
20、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21、遺產管理糾紛
二、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1、夫妻離婚財產首先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離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案由是法律規范所明確規定的,但是對于具體的民事糾紛來說,在向法院起訴之前,可以不必依法確定案由,但是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的條件。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被告、訴狀之中寫明了訴訟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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