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拖延離婚訴訟時間?
拖延離婚訴訟時間是可以不承認感情已經破裂或者是提交相關的不離婚的證據等,但是此時是不能惡意拖延離婚的。對于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據此判離。
一、如何拖延離婚訴訟時間?
不承認感情已經破裂,堅持雙方的感情關系良好,則可拖延訴訟離婚時限。當事人運用異議權拖延訴訟進程,或者以提出異議來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調解方案。甚至部分十分明晰的案件,當事人可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拖延訴訟離婚的時限。
對于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據此判離。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二、離婚惡意訴訟拖延時間怎么辦
離婚訴訟一般耗時長。男女雙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第二次起訴也可能判不予離婚。婚姻是一件大事,它涉及到金錢與情感。對于對方故意拖延時間不離,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建議凍結其相關財產,這樣被告方就會緊張了。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據此判離。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建議凍結其相關財產。
三、離婚的具體流程
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對方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該上訴審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就可以開庭審理,一般一審時若無明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對方不到庭,法院無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關事實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開庭后一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出判決書,出判決后,對方可能會不來拿判決,法院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公告送達后6個月后,提起離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訴,若對方拖時間,會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序,等程序走完后,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當然其中也會有變數,如女方懷孕或殘疾、重傷等無法預料的事件),一審判決離婚后,對方可以對一審判決起訴,起訴后二審法院會在二三個月確定是否判決離婚,一般若一審判決已判決離婚,二審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過程基本完成。
離婚訴訟一般耗時長。男女雙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第二次起訴也可能判不予離婚。婚姻是一件大事,它涉及到金錢與情感。如果進行離婚訴訟是,對方一直拖延時間,可以申請財產的凍結,使對方無法繼續拖延時間。離婚的條件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方可以準備好足夠的證據,有利于法院判決離婚。
關于離婚,離婚需要帶什么資料?
請問:離婚要帶什么資料?結婚時女方戶口沒有遷去男方家里,離婚女方需要帶戶口本嗎?一、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
1、要有身份證、戶口本(有些法院要)、結婚證、起訴狀。帶上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
3、然后等法院確定開庭時間,等候開庭。
4、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離婚訴訟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法院通常會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果,法院將依法準予離婚。若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清晰,爭議不大,并且雙方能夠方便聯系,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這通常意味著從立案到結案的整個過程,法院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并且這個期限不包括任何延長。
通常情況下,從立案到開庭審理,法院一般能夠在一個月內安排。然而,如果案件較為復雜,比如需要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那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則需在立案后的六個月內審結。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院長批準,這個期限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延長,則需上報至上一級法院批準。
總的來說,離婚案件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至十五個月。而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結期限通常為三個月。如果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滿并選擇上訴,上訴案件的一審法院一般會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特殊情況則可能延長至六個月。
上述時限是在一般情況下適用的標準,具體案件可能會因為各種特殊情況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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