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申請手續如下:
1、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3、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5、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御悉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神殲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游拆沖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1、夫妻之間的財產可以二人協商處理;
12、如果協商失敗,可以由法院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決。
離婚孩子的分配: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如協議離婚)、照片,以及涉及訴訟離婚的相關證據材料。
具體來說,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以證明身份信息和戶籍情況,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的法定憑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事項的一致意見。此外,可能還需攜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張,具體數量以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為準。
若是訴訟離婚,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還需準備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例如,涉及財產分割的,應提供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財產證明材料;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可能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居住環境證明等以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請注意,離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在辦理過程中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咨詢相關要求。
申請離婚的步驟主要包括準備材料、提出申請、等待冷靜期、審查以及登記發證。
你得準備好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還有你們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這個協議書得寫明你們自愿離婚,還有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的意見。
準備好這些材料之后,你們得一起去其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會初審你們的材料,如果沒問題就會受理。
受理之后,就進入了一個冷靜期,這個時間是30天。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有一方反悔了,不想離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過了,如果雙方還是決定要離婚,那就得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工作人員會再次審查你們的材料和情況。
最后,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給你們登記,然后發給離婚證。這樣,離婚申請就完成了。
當然,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那就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了。但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更簡單、更快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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