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找哪個部門
婚姻調解一般可以找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會先進行調解。
婚姻調解找以下部門:
(1)調解婚姻糾紛一般是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調解,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
(3)調解無效,雙方的婚姻糾紛還是存在的話,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對于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欲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
3、陪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過這類部門宗旨是調和不調離。再不行就是法院起訴離婚,然后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調好了回家繼續過,調不好轉法院正式立案開庭,如果審理下來對方還是堅決不同意離婚,不是法定離婚理由法院還是會給一次機會,一般會判決不離。如果還是堅持離婚需要6個月后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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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調解離婚法官一般會提問什么
在法院調解離婚時,法官一般會提問以下問題,來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
婚前基礎:
你們是怎么認識的呀?比如是通過朋友介紹、網絡相識還是工作接觸呢?
認識多久了才決定結婚的呢?時間倉促還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相處?
婚后感情:
結婚之后,你們覺得彼此的性格、喜好都了解清楚了嗎?
生活中會不會經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或者斗氣呢?有沒有什么難以調和的矛盾?
離婚原因:
你們決定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是因為工作太忙、雙方父母干預過多,還是有第三者插足等問題?
這些問題是最近才出現的嗎?還是說已經存在很久了,一直沒能解決?
夫妻關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
現在你們的夫妻關系已經到什么程度了?是完全沒有交流,還是偶爾還能溝通?
你們覺得還有和好的可能嗎?如果愿意的話,可以嘗試哪些方式來改善關系呢?
法官會基于這些問題的回答,綜合判斷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是否還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調解無效,且感情確已破裂,法官會依法準予離婚。
離婚訴前調解會問什么
一、離婚訴前調解會問什么
1. 調解員通常會詢問雙方夫妻間的日常相處情況,以及他們的婚姻感情是否出現了問題,以評估雙方是否還有維持婚姻的愿望。法院采取這種方式,希望通過溝通、勸說和教育,喚起離婚者對家庭的責任感,或者重新點燃他們對彼此的感情,從而更好地維護家庭穩定。這是一種針對婚姻問題的情感和道德上的補救措施。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2. 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
3. 庭審階段:開庭審理,展開法庭調查,雙方進行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4. 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確認,判決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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