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雖然可以在民政局領取,但是民政局只有打好的格式文書,內容還是要夫妻雙方自己寫,離婚協議書要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022-11-30 10:54:35
婚協議書是能夠在民政局領取的,但是民政局只有打好的格式文書,內容還是要夫妻雙方自己寫,離婚協議書要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了帶著去的。雖然民政局有提供離婚協議書格式,但是內容當事人自己協議。協議離婚書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2)自愿離婚的表述;(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約定;(4)債權歸屬及債務承擔的約定;(5)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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