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對于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夫妻雙方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攜帶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后進入冷靜期,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雙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將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步驟如下:
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進入審判程序。法院最終會根據審理結果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請注意,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政策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以獲取準確信息。
夫妻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一、提交離婚申請
夫妻雙方首先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這一步需要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二、冷靜期
提交申請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存在一個離婚冷靜期,期間為三十日。這是為了保障沖動型離婚的情況得以重新考慮和挽回。冷靜期結束后,如果雙方仍然決定離婚,可以繼續進行下一步程序。
三、審查與登記
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雙方的協議是否達成一致,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審查通過后,登記機關會進行登記并發放離婚證書。
四、法律途徑
若雙方無法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或者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存在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解和判決。
詳細來說,離婚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雙方先就離婚意愿和條件進行協商并達成初步共識;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交給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冷靜期后,再次確認離婚意愿并進行審查;最后完成離婚登記或依法通過法院解決爭議。整個過程中,需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特別是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法律建議。
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先進行預約登記離婚,領取離婚登記申請書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靜期,在三十日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后悔離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會判決雙方離婚。
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2、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3、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4、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范登記發給《離婚證》。
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出具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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