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規定,離過婚后再婚時必須收回離婚證。若離婚證不慎丟失或損壞,無法進行補發。
面對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情況,當事人需攜帶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查。原婚姻登記機關會核查婚姻登記檔案,確認情況屬實后,上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進行審查批準。批準后,將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這份證明書的法律效力與離婚證相同。
《民法典》進一步明確,離婚后如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應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
按規定,離婚后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
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憑《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一、補辦離婚證需要的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二、程序: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并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離婚證弄丟還可以再婚嗎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根據《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
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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