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婚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若再婚,程序與初婚相同。需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需共同出席,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由婚姻登記員見證簽字。登記機關審核雙方證件、聲明,符合結婚條件者即可登記。具體所需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聲明以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針對不同國籍人士,還需提供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有效護照、居住國或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的無配偶聲明、或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等材料。遵循《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確保手續合法有效。
離婚兩次再婚怎么登記
離婚兩次再婚登記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4、離婚證。離婚了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還有最重要的離婚證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領結婚證,還需要雙方區戶籍所的證明和未婚證明。 離婚兩次再婚登記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證。離婚了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還有最重要的離婚證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領結婚證,還需要雙方區戶籍所的證明和未婚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離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再婚需要準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判決書,以及三張近期免冠合影照,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進行申請、審查、登記和發證。
具體來說,離婚后再婚首先需要準備一些必要的證件。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以及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此外,還需要準備三張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準備好這些材料后,雙方需要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進行申請。在那里,工作人員會審查你們提交的證件,包括查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等。
通過審查后,雙方會被詢問是否自愿結婚,并需要書寫聲明書,簽名并按指印。然后,婚姻登記處會進行登記,并打印結婚證,最后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婚姻關系的締結。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時應當確保已經完成了離婚程序并獲得了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以證明自己的單身狀態。同時,也要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真實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離婚后再婚登記手續怎么辦理
離婚后再婚登記手續的手續如下:需要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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