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離婚判決書有上訴期,一般是15天。如果對方在上訴期內上訴的話,該份判決書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判決日期不是生效日期,需要開生效證明。作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在未領取判決生效證明后,是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中的給付義務,沒有領取判決生效證明,在辦理結婚手續時民政局也不予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離婚判決書下來,并不是就表示離了。離婚判決書下來之后,會有15天的上訴期,在這期間,離婚判決書沒有生效,還沒有表示離婚,上訴期過后,沒有一方上訴的,才代表正式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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