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產品質量問題找投訴的部門如下:
1、消費者可以選擇到當地的市場監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2、消費者可以選擇到消費者保護協會等法律授權的組織進行投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3、消費者在發現質量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反映投訴,進行維權。
一般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哪些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法定執法部門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三十三條
【其他行政部門的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可以要求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損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產品質量問題主要有哪些
產品質量問題涉及多個方面,首要問題在于產品或其包裝上所標注的采用的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實際。若產品未能達到標注的標準,則會產生質量問題。
其次,產品應具備其應有的使用性能,如耐用性、安全性等。若產品不具備這些基本性能,且在銷售時未事先進行說明,將導致質量問題的產生。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意外的故障或安全風險。
第三,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展示的產品質量狀態,應當與實際產品相符。若存在不符,例如產品實際質量低于展示水平,或產品與樣品存在顯著差異,也會導致質量問題。消費者可能會因此對產品的期望值產生誤解,從而對產品質量產生質疑。
綜上所述,產品質量問題的根源在于產品標準不符合、使用性能缺失、展示與實際不符等方面。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需要企業在設計、生產、銷售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產品達到既定標準并滿足消費者期望。
產品質量問題怎么處理
產品質量問題處理如下: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定,一般產品質量問題是指: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即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修理。產品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修理即可符合質量標準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
更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通過修理仍不能符合質量標準的,可以要求更換。
退貨。如果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難以修復,或者由于修理、更換時間的延誤,消費者已不再需要該產品,有權要求退掉產品。
賠償損失。產品因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毀損或滅失,不能修理、更換或退貨的,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另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形式還有支付違約金、重作、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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