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結婚結婚證上會寫二婚嗎
離婚后再結婚結婚證上會寫二婚嗎這個是不會的,可以放心。
辦理程序: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擴展資料: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離婚二婚再婚要帶什么證件
法律主觀:
1、沒有離婚證再婚登記的,應帶3張大2寸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2、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離婚后再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審查離婚的法律文書,再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22條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愿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4、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5、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再婚登記的,只要提交3張大2寸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符合條件的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就可以了。6、請注意,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欄應當填寫”離婚“,如果填寫的仍然是”有配偶“,那就應當先持有關證件到戶籍登記機關變更。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再結婚的戶口本顯示再婚嗎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欄中一般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再婚五種選擇。離婚后再婚戶口本一般會顯示再婚。
1、離婚后遷戶口后婚姻狀態欄顯示為再婚;
離異后再登記結婚,將戶口遷入男方家時戶口簿的婚姻狀態一欄顯示的是:再婚。所以如果是二婚遷戶口還是很容易暴露二婚的婚姻狀態。
2、離婚后遇到愛情,當面臨結婚時應和對方挑明婚史
二婚再婚在結婚登記的時候對方就能發現自己的婚姻情況。這是因為登記時對于離婚的無配偶證明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是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所以兩人在交往后,當感情到一定程度,并且確定要結婚,應該給予對方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果隱瞞著,登記時會導致對方感到欺騙,甚至不進行登記。所以最好在交往前就將自己的婚姻經歷向對方說明,坦誠的感情才能面對未來婚姻的風風雨雨。
再婚遷戶口流程
1、把落戶申請交到男方當地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派出所審核,符合轉入條件后,派出所會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是40天,若是過期了,可以去公安局進行延期。
3、把《準予遷入證明》交給女方當地派出所,女方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出并銷戶,出示。
4、持結婚證、女方戶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狀況改為“再婚”,開具“戶籍證明”。
5、持雙方戶口本,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報給公安局審批。
6、全部手續通過后,會給予新的戶口本,需要辦理新的身份證。
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后: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如果提交《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變更了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離異”。離婚后想變更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規定具體如下: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必須經我國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認;
2、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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