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工資收入怎么分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將工資財產約定為個人所有,則離婚時可以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分居期間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期間的收入通常仍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即使夫妻因故未能共同生活,未能互相履行夫妻義務,處于分居狀態,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依然受到法律保護,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因此,夫妻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通常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在離婚時依法進行分割。具體規定如下:
1.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若夫妻在婚姻期間未對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3.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是均等分割,但具體處理時可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居期間,夫妻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在法律上,分居期間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因此,除非有特別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單方面聲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通常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才視為個人財產。
2. 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書面約定一方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但為保護債權人利益,此類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
3. 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夫妻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4. 分居離婚的法定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此期間,夫妻不共同生活,因此需要對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協商,避免產生糾紛。
綜上所述,分居期間的收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居是指夫妻在保持法律上的婚姻關系的同時,不共同生活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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