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婚最快的方法是什么
一、解除重婚最快的方法是什么
1、可以通過起訴解除原有的婚姻關系,具體的起訴方法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刑事法院判決了老婆的重婚罪之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老婆犯重婚罪怎么解除原有的婚姻
在妻子犯重婚罪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起訴解除原有的婚姻關系,對于丈夫來講,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究妻子重婚罪的法律責任的同時,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妻子已經因為重婚罪服刑了的話,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即可。
一、老婆犯重婚罪怎么解除原有的婚姻?
可以通過起訴跟老婆解除原有的婚姻關系,具體的起訴方法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刑事法院判決了老婆的重婚罪之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的四種情形外,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也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高法解釋第11條)。通常情況下,只要對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其配偶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重婚罪立案標準
有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薄案星榇_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有的婚姻關系不會因為另一半涉嫌重婚罪就自動無效了,反而是妻子在外面跟別人形成的這段婚姻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因為涉嫌重婚罪的,即便沒有被判刑,也很有可能已經被逮捕了,所以,跟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辦法協議離婚。
如果對方重婚怎么離婚?
如果對方重婚的想要離婚也可以用協議的方式或者是以訴訟的方式,在進行離婚的時候也會按民法典的條款來進行,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就要找到對方重婚的證據,這樣才能代表雙方的感情破裂。
一、如果對方重婚怎么離婚?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首先應依法解除其重婚關系,對前婚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諒解,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依法追究重婚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2)因反抗包辦、買賣婚姻外逃與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離婚的,對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論處,但必須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重婚一方堅決要求與原配偶離婚的,應先解除其重婚關系,再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各方面工作,調解或判決離婚。
(3)因自然災害或被人拐賣而重婚的婦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論處,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則上應維護原婚姻關系,如果原來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堅持離婚,或重婚多年與后夫感情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說服原夫,調解或判決離婚。
(4)重婚一方起訴要求與原配偶離婚,對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處理重婚問題。經過刑事審判,給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關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堅持與原配偶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堅持不離的,可著重調解和好或者不準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礎上,調解或者判決準予離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離婚,如果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應當在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和經濟幫助等方面,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對因一方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
二、因重婚引起的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審判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br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與犯罪行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為地有可能為多處,即多處重婚。
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在對“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認為被告人居住地與犯罪行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為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有的法院認為被告人居住地應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對管轄權理解的差異易導致同級人民法院互相推諉管轄責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訴權,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地查明案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屬于夫妻雙方所擁有的權利,如果一方重婚,那么對于受害者完全是可以提起離婚的,但在離婚的時候同樣也會按正常的程序來進行,如果協商不好的同樣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樣也可以讓法院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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