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猛欧美激情性xxxx大豆行情,日产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日本欧美v大码在线,av蓝导航精品导航

返還彩禮的主體的確認(彩禮返還的請求人和被請求人是誰)

首頁 > 婚姻繼承2025-04-03 06:15:33

退彩禮的最新法律規定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應當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
彩禮返還引紛案件,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此類糾紛的起算,有兩種情形,一是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方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雙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二是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基于該條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要注意區分給付彩禮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不事人不會自愿地給付對方彩禮,但如果彩禮確實是當事人自愿不附任何的條件地給付的屬一般贈與。
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正確理解,即給付彩禮一方應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接受彩禮的一方也同樣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管接受彩禮的一方收到彩禮后將其轉移給誰,都視接受彩禮一方當事人為訴訟主體。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條件。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決依據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對于退還彩禮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法律上規定的相關條件和標準來進行處理,必須在達到上述標準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辦理彩禮退還相關事項,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款的,那么是無法辦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一、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么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F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典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二、嫁妝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有哪些

一、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有哪些
1、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具體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他人生活困難的。后兩種情況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以下屬于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彩禮的返還

(一)返還主體 實踐中,由于 彩禮 給付與收受的實際主體可能不是男女雙方,而是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那么,在 彩禮返還 之訴中,如何列 訴訟 當事人?除了男女雙方外,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收受人是否也應當列為訴訟當事人? 我們認為,由于 離婚 案件涉及男女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權利,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故離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且,彩禮的給付實際也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者代表。因此,應當區別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1、男女雙方辦理了 結婚登記 手續后,男方以女方為被告提起 離婚訴訟 ,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第三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或者實際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不應予以支持。 2、男女雙方未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由于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在彩禮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還有可能為男女雙方所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為被告,如彩禮實際收受人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則可考慮列實際收受人為共同被告。這樣既符合婚約財產糾紛特質,也有利于真正解決糾紛。 (二)返還標準 對于彩禮應當全部返還還是部分返還,尺度如何掌握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區分男方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 彩禮與婚姻有關,其返還與一般財物返還有所不同。收受彩禮后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然應予返還。至于具體返還的數額則應區分未婚男女雙方是否共同生活而定:(1)如果未婚男女雙方并未共同生活,則應依據《解釋二》第10條,可以主張全部返還;(2)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并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 根據《解釋二》第10條規定,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仍應返還彩禮的有兩種情形:(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說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已為法律所認可并保護。進而,男方給付彩禮所追求的結婚目的也已經實現。因此,原則上,男女雙方結婚后,不存在退還彩禮的問題。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只有婚姻之名,并無婚姻之實的情形。顯然,這也不是男方給付彩禮所期望見到的結果。故《解釋二》第10條將其納入可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問題是可返還彩禮的數額如何確定。由于現實中,相比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的男方更看重的是建立家庭、共同生活。故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數額、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時間長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當事由并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返還數額。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解釋二》第10條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實踐中,對“生活困難”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解釋二》規定的“生活困難”是一種相對困難,即因彩禮的給付使得給付人的生活與給付之前發生巨大變化,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而言,生活變得相對困難的,即使雙方結婚后又離婚的,也應當返還彩禮。如果以絕對困難作為判斷標準,容易造成對給付方的不公,使得當事人的利益無法得到真正的保護。 我們認為,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后,彩禮給付的目的已經實現,原則上收受方已經不再負有返還彩禮的義務。《解釋二》關于“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收受人應當返還彩禮的規定,體現的是法律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幫助。參照《 婚姻法 》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解釋一》第27條對該條規定的“一方生活困難”解釋為“依照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故從婚姻法立法原意上看,《解釋二》第10條所規定的“生活困難”,應屬絕對困難,即以因彩禮的給付導致給付人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為前提。目前城鎮居民可考慮參照其收入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相應地,退回彩禮的具體數額一般也以達到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為準。 此外,在依據《解釋二》確定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標準時,還可考慮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具體而言: (1)在男方要求解除婚約或離婚的情形下,返還彩禮的數額依據男方是否有正當理由處理: 1)如男方有(例如女方隱瞞不宜結婚疾病),可考慮全額返還; 2)如男方無,適當減少。 (2)在女方要求解除婚約或離婚的情形下,返還彩禮的數額依據女方是否有正當理由處理: 1)如女方有(例如男方有出軌行為),可考慮適當減少或不退還; 2)如女方無,可考慮全額返還。 (3)雙方均有過錯的,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時應比較雙方的過錯大小,一方過錯明顯大于另一方的,可適當增加或減少返還數額。 有關彩禮該不該還的問題,有點類似“家務事”的感覺,情形非常復雜,外人開來說不清道不明,也很難去判定該不該還。 返還彩禮的司法解釋 已在上文中列舉,比較詳細,大家如有牽扯相關問題,可以對照情況,進行考量。文末, 律師 365網的編輯也要呼吁備婚的人們婚前審慎,結婚不是一頭熱的事情,而是牽扯到多個家庭的大事,必須事前考慮清楚,臨事保持克制,遇到矛盾多做讓步。

相關推薦:

彩禮不退起訴怎么起訴(女方不退彩禮怎么起訴)

彩禮費新規定都有哪些(2024新民法典彩禮規定不得超過多少)

武警部隊離婚(2021年消防干部離婚要求)

婚內強奸的處理(夫妻婚內強奸該當何罪)

懷孕結婚離婚(孕婦懷孕期間怎么離婚)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宁德市| 迁安市| 聂拉木县| 都兰县| 金寨县| 华容县| 泾川县| 崇信县| 卫辉市| 科尔| 玛沁县| 山丹县| 寻甸| 思南县| 尖扎县| 罗平县| 文登市| 安平县| 泉州市| 桐梓县| 泰安市| 富民县| 江油市| 枝江市| 永安市| 邹城市| 陈巴尔虎旗| 镇安县| 河南省| 永泰县| 昆山市| 鄂尔多斯市| 隆德县| 天等县| 沙湾县| 额敏县| 平罗县| 承德县| 新兴县| 徐州市| 神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