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先婚后愛老婆不離婚的情況發生,男女雙方婚姻走到盡頭,卻并不意味著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根據這一情形,法官可能不會判定離婚,那么老婆不離婚我該怎么辦呢?
一、先婚后愛老婆不離婚的情形
隨著社會的發展,當今社會的離婚率也是居高不下。夫妻感情不在,離婚就成了唯一選擇,但是選擇離婚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不是兩個人分開就可以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要具備一定條件,并符合一定的離婚程序,才是合法有效,否則,就會出現離婚無效的情形,給雙方帶來麻煩。
什么樣的離婚會被判定為無效離婚?
1、夫妻雙方為了逃避債務辦理“假離婚”,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有些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借助離婚程序,通過“假離婚”惡意規避應當承擔的債務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惡意以離婚為借口逃避債務的,將視為離婚無效,法院對提出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2、男女一方受到威脅、欺詐的非自愿離婚,會被認定為無效。
《婚姻法》第31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并且是自己自愿的。本條的意思是:夫妻確有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詐、脅迫等而違心地同意離婚的,將視為離婚無效。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的離婚無效。
本條法律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的權益。在女方懷孕期間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或者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或者分娩后一年內,不妨礙其有權提出離婚的請求,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有女方提出離婚。
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女方受孕是與他人通奸所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如果在女方無過錯的前提下,即使是雙方私下達成離婚協議,這樣的離婚也是無效的。
二、感情破裂,老婆不離婚我該怎么辦?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單方面提出的離婚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可分為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協定離婚程序簡易便捷,不至于把關系鬧得太僵,因此只要在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里無異議,大多數夫婦都會選擇協定離婚。
不過為了避免后患,很多夫婦都會在離婚協定中作一些條約,但據律師小小說前妻離婚無效是因為,有些條約其實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屬于前妻離婚無效條約。
一、前妻離婚無效條約
1、無效條約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婚姻法》賦予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人民群眾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第三者干涉。離婚協定中條約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無效條約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孩子
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人民群眾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人民群眾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孩子的自由,不因與第三者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老婆離婚無效的離婚協定中條約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人民群眾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人民群眾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定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3、無效條約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孩子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據律師小小說前妻離婚無效是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第三者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婦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孩子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4、無效條約四:夫婦共有房產條約歸孩子所有
夫婦共有房產條約歸孩子所有,實為對孩子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定只條約房產贈與孩子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孩子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5、無效條約五:條約的孩子撫育費至孩子18周歲以后
養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孩子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在孩子18周歲以后,若孩子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在孩子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孩子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老婆離婚無效是因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滿18歲后求學等的墊付義務在法律里也存在爭議,一般也就支持到18歲了。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孩子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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