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被告人不接傳票怎么樣辦
如被告不接法院傳票,法院可依據《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進行缺席判決。法院會先電話通知被告,若通知未果,將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訴訟文書。若仍無法送達,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即在登報后六十日視為送達。即使被告未出庭,法院仍能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并作出缺席判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原告不出庭、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不準撤訴且原告拒不到庭、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庭等情形。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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