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二次起訴會判離嗎
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是有可能被判定離婚的。這種情況通常包括:1、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向二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并且第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二審法院一并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2、第二次起訴離婚仍然是向一審法院提出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且調解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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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第二次起訴怎么才能離婚
第2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有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或者第一次法院不準離婚,隨后雙方分居時間滿一年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也會判決離婚。除此之外,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法院無法判決離婚。
一、女方第二次起訴怎么才能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會判決離婚,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起訴離婚怎么寫訴訟狀?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事實上,法院判決離婚跟起訴離婚的次數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人民法院第1次判決不準離婚,在6個月內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跟其他的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都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去支持本人的訴訟請求,否則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離婚上訴第二次能離成嗎
離婚第二次起訴不一定能判離。離婚第二次起訴的判決結果,還是要看具體事實和證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六個月以后再起訴的,證明沒有和好的可能,離婚的成功率就高,但不等于一定能離婚。需要法院審理后判決確定。所以第二次起訴離婚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新的離婚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的情況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
5、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
離婚后上訴可以嗎?
若雙方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凡是經法庭調解的離婚不能再上訴,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后,當事人不得上訴。若不是法院調解,離婚案件作為一般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分居滿一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分居滿一年第二次起訴離婚可能會判離。
分居滿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常會判斷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來決定是否準予離婚。如果法院在第一次訴訟中判決不準離婚,但雙方仍然分居滿一年,且一方堅持離婚,法院在第二次訴訟中往往會準予離婚。長時間的分居被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會認為婚姻關系已經無法修復。因此,分居滿一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
離婚訴訟的基本程序:
1、起訴階段:當事人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法院受理后,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2、答辯階段: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辯;
3、證據交換階段:雙方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各自的證據材料,并進行交換;
4、開庭審理階段: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需要到庭陳述事實、提供證據;
5、調解階段: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嘗試調解,以期達成離婚協議;
6、判決階段: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當一方在分居滿一年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傾向于以長時間分居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從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在第二次訴訟中準予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訴訟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依然堅持分居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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