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財產怎么分配
婚姻過錯方財產怎么分配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過錯方的責任,那么在離婚時可能會少分或不分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
1、盡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折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復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并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整體而言,有過錯行為不等于沒有權利分割共同財產,至于說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多少的共同財產也不是法定的,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要綜合考慮的因素非常的多,雙方只能盡可能的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分割財產的證據。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有過錯方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一般以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判決分割。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內出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內出軌離婚房產的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并且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則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房產的增值部分也屬于個人所有;如果房產是婚后購買的,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屬于個人財產的房產在婚后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房產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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