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購房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歸婚前 買房 者所有。 離婚 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 共同財產 。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 個人債務 。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 工資 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 婚前財產 ,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從按揭 購房 的法律關系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系,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關系、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 借款合同 關系。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 購房合同 ,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銀行辦理了 按揭貸款 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戶后,開發商就應當為購房方 辦理房產證 ,在辦理了 房產證 以后,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 接下來,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個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于購房者基于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 抵押權 ,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于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 債權債務 行為,并不影響所購 房屋所有權 的歸屬。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按揭房產由一方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按照 不動產登記 的原則,該房產應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綜上所述,對于 離婚房產 的分割大家還是存在很多爭議的,而在生活中房產的獲得有很多方面,比如貸款按揭,或者父母購房贈與等情況,而對于婚前個人購房,不管是按揭或者是全款,只要是在 結婚 之前把房款付清了的就是個人財產。
婚前房產婚后置換離婚怎么分
婚前房產婚后置換離婚怎么分一、婚前房產婚后置換離婚怎么分?
1、婚前房產婚后置換離婚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平均等額分割。特殊情況下不等額分割,具體根據案件情況由法院自由裁量。婚前房產婚后置換離婚,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前房婚后置換新房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婚前財產過戶不是更名那樣簡單,屬于個人財產贈與的情況,需要贈與對方,否則是不能像婚后財產那樣過戶的,贈與的房產具有買賣房產的特點,所以除了出具各種證件和證明外,還要簽訂贈與合同;
(2)雙方到房子所屬房產管理交易進行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申報房屋價格,等待房產管理交易進行審核,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稅費,但是要比買賣房產繳納的費用少很多。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房子怎么分
法律主觀:
一、婚前按揭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怎么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三、夫妻財產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后算誰的,應該分情況而言,分清是誰買的,房產登記在誰名下,怎么還貸等,以此決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事關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婚前財產房子怎么分割
離婚婚前財產買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屬于誰。只要是婚前自己所買的或繼承所得的車屬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貸款還清后,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但是考慮到婚內,兩人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于還貸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貸款后,房屋登記人應向另一方支付還貸所付的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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