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財產都有以下規定:
1、財產歸屬應以協議為準;
2、如果沒有協議,結婚后的夫妻公共財產歸共同所有,一方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
4、一方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隨著我國 離婚率連年增高,再婚家庭的比例也越來越多,因為涉及到子女、財產等問題,很多中老年人再婚時就會十分猶豫,甚至很多選擇不領結婚證,只是同居在一起,這樣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財產問題,針對這類問題, 情感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
一、老年人再婚財產問題
“搭伴”過日子不領證這種現象在中老年人中比較普遍。再婚的雙方都分別有子女和自己的財產積蓄,因此雙方家庭極易在房產歸屬等財產問題上出現糾紛。
1、老年人的 再婚: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
2、老年人再婚財產問題: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同樣享有遺產的繼承權。或許正因為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都會反對父母再婚,或要求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因此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二、老年人的再婚好處
1、有利于減輕子女的精神負擔
很多單身老人的子女往往都有自己的家庭,他們忙碌于工作與家庭之間,沒有太多的時間去照顧老人,也因此常常擔心老年人的狀況,擔心老年人出現心態問題。
2、有利于撫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長的地方,目前我國家庭多是雙職工,夫妻早出晚歸,對子女的撫育就會出現不少問題,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長。
3、有利于減輕國家對孤老者的負擔
我國目前還不能把老年人,特別是孤老生活問題全包下來。如果有條件的喪偶老人求偶復合,可以使部分孤老者有新歸宿,減輕養老院和民政部門的負擔。
4、有人陪伴度日
對于再婚老人來說,新的伴侶可以為他消除孤獨。白天一起做些自己感興趣而又于社會有益的事。晚上一起聽音樂、看電視;夜深人靜時互相體貼、撫慰。平時,也可以關照溫飽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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