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人們日常生活當中的必需品,也是非常貴重的一項財產,所以在滿足相關的條件之下是可以被繼承的。那么,房產繼承條件是什么?房產繼承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下面就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產繼承的條件
首先,繼承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才能發生,房產也不能例外,而且是首要條件。有些房產權屬擁有人為了避免繼承人爭奪房產,生前就將房產進行了合理的分配,這雖然是合法行為,但不是繼承行為,而是生前贈與行為。
其次,房產繼承人必須是滿足我國法律規定的合法繼承人。如果沒有合法的房產繼承人,也可以將房產捐獻給國家和其它集體,但這就變成了遺贈行為。
最后,房屋遺產應當是屬于被繼承人的生前個人所有財產。如果是共有房產,其中一方死亡以后,此時的房產還不能成為遺產,還需要將房產進行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才能進行房產繼承。
二、房產繼承需要準備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歸屬證明或者是其它憑證;
3、家庭戶口本或者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經過公證的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如果遺囑沒有經過公證,其真實性是沒有辦法進行確認的,所以相關權威機關將不予以進行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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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手續辦理:1、所有 繼承人 的 身份證 、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繼承權公證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 繼承權 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2、死者的 死亡證明 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 結婚證 、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 繼承 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022房屋繼承不再適用繼承法的規定,而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屋繼承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1)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具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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