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能夠搜集足夠證據證明轉移人有此行為的,法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是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雖然對于離婚轉移的財產可以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要回,但是具體的訴訟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證據的搜集。我國法律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也就是說起訴時必須要能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那么就無法要回離婚前被轉移的財產。當事人在離婚之前搜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對離婚轉移財產的追回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懷疑對方離婚前轉移財產,那么在離婚前就應把相關證據搜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另外,為了防止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導致法院判決難以執行,可以訴前或訴中看情況進行財產保全。法院根據您的申請,對您申請保全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使對方失去了對該財產的支配權或轉讓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夫妻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的,另一方有權在離婚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通過對婚前轉移財產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來變相要回財產。如果夫妻一方是在離婚后才發現了對方離婚時轉移財產的,則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因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離婚的情況非常普遍。更有甚者是掌握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前后或者離婚過程中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
非掌握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前最好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梳理清楚財產。一發現對方存在此情形,及時起訴并做財產保全。如果對方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出現轉移、隱瞞財產的情況,非掌握財產的一方應當將財產線索等情況及時告訴法官,并及時向接受財產的一方發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關行為,否則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最后,非掌握財產的一方可以基于對方轉移、隱瞞財產的事由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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