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離婚是沒有離婚證的,通過訴訟離婚,法院只會下發判決書或調解書。雖然和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判決書和調解書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在辦理一些手續的時候沒有離婚證比較麻煩,離婚證明書能解決這個問題。那么離婚證的作用是什么呢?離婚證明怎么開?下面由 情感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離婚證的作用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法和途徑,一種是夫妻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走法律訴訟途徑離婚,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是調解書。但通過法院主持離婚的當事人只有離婚判決書或是離婚調解書,并沒有離婚證。
由于夫妻關系解除之后,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原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房屋相關登記、銀行貸款等諸多方面需要證明婚姻狀況、需要證明處于“離異”或者“無配偶”狀態時,每每需要提供“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原件、復印件,使用上相當不便利。再加上一些離婚當事人缺失妥善保管法律文書的意識,判決書、調解書以及生效法律文書證明一旦遺失、損毀,向人民法院補領存在諸多不便。
一張《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于協議離婚中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的離婚證,不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或其他資訊,便于作為證明材料使用。
二、離婚證明怎么開
全國大部分法院已經推行開具離婚證明書政策,凡在法院訴訟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在一審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均可申請領取離婚證明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法院將予以免費發放。因此,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后,應在文書生效后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后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