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司股權和債務怎么劃分?
離婚時股份的分配: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如果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夫妻雙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對夫妻財產的份額約定,夫妻雙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共同分割。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按雙方協商一致的議案分割;對于一方持有股票無爭議,但對于補償數額有爭議的,可按市場價確定補償標準;對于不易確定價值的股份,一般法院會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債務劃分,婚內經營或者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個人因賭博等違法造成的債務,可由造成人自行承擔。
離婚后公司股權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后,公司的股權可以這樣分配:1.雙方當事人約定將股權轉讓給另一方的,在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后,另一方直接成為公司的股東;2.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將股權轉賣給他人,然后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其他股東不同意,然后又不購買股權的,另一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離婚時的公司股權應該怎樣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有:如果雙方約定由非股東一方受讓股東身份,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 優先購買權 的,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其他股東不同意受讓股東身份的,由其他股東補償股權出資,雙方就補償款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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