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抱養關系如何解除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 解除收養關系 。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 收養 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如果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養關系的 訴訟 ,由人民法院來判處。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但是,收養關系解除后,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必須給付其生活費。 法律依據:《 收養法 》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 撫養 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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