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房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平分或者協商分割遺產。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繼承人沒有順序、均等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中國,關于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具體如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他們對遺產有同等的繼承權,即按平均原則進行分配。
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成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第三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或者他們都放棄繼承權,那么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成為第三順序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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