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民法典》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間有撫養關系,繼子女可以分割繼父母的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繼父母以遺囑方式指定他人繼承自己的遺產的,即使繼子女享有繼承權也不能夠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得到繼父遺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并且將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作為繼承人的,可以繼承繼父的遺產;
2、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將遺產處分給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的,繼子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遺產;
3、如果繼父沒有遺囑,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繼父的遺產。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積極條件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2、消極條件
不能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具體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第(3)到(5)項均為相對喪失,如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繼承人生前又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遺產繼承的范圍包括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財產中的文物有特別珍貴,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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