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增值部分離婚分割嗎
婚前財產 的增值部分 離婚 不分割,增值的部分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以下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 夫妻個人財產 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 賠償金 等。 4、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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