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規定婚檢可做可不做的,全憑自愿的。如果自己覺得需要婚檢的話需要先進行婚檢,然后再去民政局領證。新《民法典》規定現在實行自愿婚檢。但是婚檢有很大的好處,保證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檢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對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為將來生個健康寶寶“保駕護航”。
婚檢的好處有利于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過婚前全面的體檢,可以發現一些異常情況和疾病,從而達到及早診斷、積極矯治的目的,如在體檢中發現有對結婚或生育會產生暫時或永久影響的疾病,可在醫生指導下作出對雙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決定和安排。婚檢的自主性有利于主動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時機和避孕方法。醫生根據雙方的健康狀況、生理條件和生育計劃,為他們選擇最佳受孕時機或避孕方法,并指導他們實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學的技巧。對要求生育者,可幫助其提高計劃受孕的成功率。對準備避孕者,可使之減少計劃外懷孕和人工流產,為保護婦女兒童健康提供保證。
有利于優生,提高民族素質。通過家族史的詢問,家系的調查,家譜的分析,結合婚檢所得,醫生可對某些遺傳缺陷作出明確診斷,并根據其傳遞規律,推算出“影響下一代優生”的風險程度,從而幫助結婚雙方制定婚育決策,以減少或避免不適當的婚配和遺傳病兒的出生。
婚檢現在是自愿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雙方的健康以及優生,專家建議結婚登記前還是婚檢一下好!新娘婚檢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大家千萬不要忽視,也不要圖方便就不去做了,婚檢是對我們自己負責的做法哦。
法律對婚檢的規定有: 1、《母嬰保健法》第七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2、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3、其他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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