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怎么辦理訴訟離婚?
在深圳訴訟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比較: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2.協議離婚常常留有隱患,離婚后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深圳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深圳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 申請受理:夫妻雙方或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在申請受理階段,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工作人員會核對證件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如果證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或重新提交。
2.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核實無誤后,婚姻登記機關會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在冷靜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問題,避免沖動離婚。
3. 審查發證: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會當場登記并發給《離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告知原因。
在審查發證階段,工作人員會對雙方的身份、意愿、協議內容進行核實。如果雙方存在爭議或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工作人員會進行調解或告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總之,深圳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和審查發證三個階段。雙方需要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并經過工作人員的核實和審查。在冷靜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問題,避免沖動離婚。最終,符合條件的會當場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在深圳哪里可以辦理離婚
深圳居民想要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分別是羅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福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南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鹽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寶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和龍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
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深圳離婚登記材料是什么?
一、內地居民在深圳離婚登記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四)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二、其他人群需提供的有效證件
現役軍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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