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調解協議經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夫妻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過審判人員審核,且雙方均簽字或蓋章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點:
1、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書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意義
1、離婚調解書生效后與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說,當你們雙方都簽收后,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們已經離婚、不再是夫妻。
2、有了離婚調解書,就不用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也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
3、離婚調解書不是離婚判決書:判決書在送達后雙方在上訴期內不上訴時生效;但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都簽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簽字即不同意調解,調解無效,法院應作出判決。
三、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司法所調解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法院作出的 離婚調解書 與 離婚判決書 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并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再提起訴訟;對于已經生效的 解除婚姻關系 的調解書,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但是對于調解書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提起再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按指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準許。 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且不屬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推薦:
涉港人士離婚(涉港婚姻怎么在國內離婚)
離婚節育手術(為了撫養權做節育手術可以嗎)
離婚前指負債(離婚時如何界定為一方個人負債)
結婚嫁妝離婚(離婚時嫁妝款項如何分割)
離婚孤獨孩子(自閉癥家庭可以離婚嗎)